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自主从事经营活动,自行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辞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