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自主从事经营活动,自行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辞退。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