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关系、利益分享办法和风险责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民营科技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和处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