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