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