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采矿权人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跨区县(自治县)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探矿权人之间的勘查范围的争议和持市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与持区县(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