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资源管理的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禁止擅自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