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兼顾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利益。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支持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