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