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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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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单位及其职工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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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