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单位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活补助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