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有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报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给予一次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