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