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