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