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客运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采用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运营的,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摄氏度时,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除前款规定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的情形外,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