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抢险救灾的;

(二)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

(三)其他应急疏运事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