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开发区的工商行政、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国家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边防、国家安全等管理工作,可以由有关部门或其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办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