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单位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病毒、有害菌种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使用的规定,并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单位对依法配备的枪支,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