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