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