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依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