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通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