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在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算,并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执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