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居住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责任和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