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居住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