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提供注册登记等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