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