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