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督。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被检查的船舶、设施和有关单位、人员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