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负责航标等助航设备和导航设施的维护机构,应当保持航标等助航设备、导航设施正常运行。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航标恢复正常状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