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福州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所辖海域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