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福州海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等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