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四条已修改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载、系固、稳性、载重线的要求,不得超载、超速航行。禁止未经核准载客的船舶载客,禁止客船超定额载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