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载、系固、稳性、载重线的要求,不得超载、超速航行。

禁止未经核准载客的船舶载客,禁止客船超定额载客。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