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海洋生态破坏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海洋生态破坏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