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厦门海域开采海砂。禁止在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进行捕捞。严格控制在厦门海域从事水产养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