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