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幼儿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