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优质优价的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