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育。本条例所称的幼儿教育是指幼儿园对0-6周岁的学龄前幼儿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