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制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