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第十七条已废止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其他非法手段向农民强制收缴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