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第十五条已废止乡统筹费,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