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协助接兵部队搞好新兵编队、安全乘车教育等工作。军供站应当做好新兵运输中的饮食保障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