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征兵体检实行岗位责任制。医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体检标准,把好质量关。体检时应当吸收接兵部队军医参加主检室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