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体格检查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当年的征兵任务确定预征对象体格检查的送检比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确定的送检比例,组织预征对象到指定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