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使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