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医疗卫生、建设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产品用于患者、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