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墓地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二)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不得超过3.5平方米,合葬墓每增加一具遗体增加1.5平方米。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