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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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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墓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用于经营,不得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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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