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处理第十三条有效非正常死亡的,丧主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当地殡葬服务单位办理接运遗体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