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火灾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清理、破坏火灾现场。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