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因参加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医疗、抚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